网站地图

您好,欢迎您到无忧劳动法 立即注册忘记密码?

购物车0

帮助中心 收藏本站

劳动法培训和劳动法咨询电话:400-008-5151
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长期未上班期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来源:无忧劳动法 作者:无忧劳动法 发布时间:2014-01-21 13:58:16 浏览次数:0

刘金鹏1989年参军,复员后进入古彭商业大厦工作,1996年调入徐州溶剂厂。后因徐州溶剂厂改制分立,成立了徐州市东区热电厂,刘金鹏的劳动关系随即被安排到徐州市东区热电厂,但刘金鹏在徐州市东区热电厂期间并未被安排任何工作,也未向徐州市东区热电厂提供任何劳动,徐州市东区热电厂亦未给刘金鹏缴纳社会保险。

  • 30个学分
  • 资料大小: 220.14 KB
学习评论更多(0)
    验证码:
    点击换一张

    客户服务中心

    每天服务时间 8:00-23:00

    把网站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关注我们

      

    免费订阅、专业权威、贴心实用!《HR法务周刊》,每周定期提供前沿资讯、新法解读、案例精析!教您如何防控人力资源风险!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X关闭

    在线客服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