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2005年7月,袁先生与化工厂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0月,该化工厂因技术需要,便委派袁先生前往美国参加某一技术的培训,为期5个月,为此,化工厂支付了18万元的培训费。在袁先生前往参加培训前,化工厂与其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袁先生在培训结束后应回化工厂服务6年,如其违约,应退还化工厂支付的培训费。2008年7月,袁先生与化工厂原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期满,袁先生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化工厂则认为,其与袁先生签订了培训协议,袁先生应当履行为期6年的服务义务,现袁先生只履行了一年又三个月的服务期,还有四年多的服务期没有履行
【案例】
2005年7月,袁先生与化工厂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0月,该化工厂因技术需要,便委派袁先生前往美国参加某一技术的培训,为期5个月,为此,化工厂支付了18万元的培训费。在袁先生前往参加培训前,化工厂与其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袁先生在培训结束后应回化工厂服务6年,如其违约,应退还化工厂支付的培训费。2008年7月,袁先生与化工厂原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期满,袁先生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化工厂则认为,其与袁先生签订了培训协议,袁先生应当履行为期6年的服务义务,现袁先生只履行了一年又三个月的服务期,还有四年多的服务期没有履行,因此,袁先生应当继续与化工厂建立劳动关系。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无效,化工厂便将袁先生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袁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双方已达成的合同,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全面地履行。在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协议约定期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予以变更,以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服务期满,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是袁先生还有四年多的服务期没有履行,且化工厂也要求其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因此袁先生应当继续为化工厂工作,直至服务期届满;否则,袁先生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42500元,。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应注意服务期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协议,可以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以与服务期协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