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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专题

——为您全面解读什么是违约金?无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释义

违约金专题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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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形:
1、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结束,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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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无须支付补偿金(一)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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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支付补偿金(二)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包括: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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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违约金的上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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