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价格:3750元原价:3750元
内容摘要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3年以上......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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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招生简章
2008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
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业编码:X4-07-99-17
一、职业背景: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心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的颁布实施,社会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经济组织对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协商的事务人员需求也越来越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二、培训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协商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六)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
(七)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方式与学习环节
采用基于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远程教育技术模式,学生通过教材、网络课件进行自主学习,通过网上题库完成平时作业。教师通过电子邮件、课程论坛、语音答疑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辅导答疑,无论何时何地,学生都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学习,真正把课堂搬到家里。
远程培训学习环节:
网上导学——通过课程开篇导学、阶段性导学、考前辅导等,指导学习过程;网上授课——通过网络课件授课,结合各种网络学习资源及纸介教材随时学习;
网上答疑——通过课程答疑、BBS、电子邮件和定期的实时语音完成答疑解惑;
网上讨论——通过课程BBS组织学生网上讨论,实现协同学习;
网上报告——通过网上直播课程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共享校园氛围;
练习自测——章节自测、模拟考试练习等,评价自主学习效果;
结业考试——通过随机抽取试题,检验学员培训结业成绩;
毕业论文——二级以上学员网上提交论文,教师网上全程指导。
四、课程内容: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能力的要求,培训过程中主要学习內容有:(1)职业道德;(2)基础知识: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心理学等;(3)专业能力: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报考条件:
申报级别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共走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共走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证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六、课程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 级别 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级 2580元
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级 3580元
劳动关系协调高级师 一级 5580元
注:培训费用不包含职业技能鉴定费。
七、考试形式及证书颁发
2014年5月17日
八、考试形式及证书颁发
1.考生参加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于两年内有效。
2.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等形式。
考试通过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高级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九、报名流程:
十、联系方式:
招生简章
2008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
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业编码:X4-07-99-17
一、职业背景: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心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的颁布实施,社会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经济组织对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协商的事务人员需求也越来越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二、培训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协商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六)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
(七)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方式与学习环节
采用基于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远程教育技术模式,学生通过教材、网络课件进行自主学习,通过网上题库完成平时作业。教师通过电子邮件、课程论坛、语音答疑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辅导答疑,无论何时何地,学生都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学习,真正把课堂搬到家里。
远程培训学习环节:
网上导学——通过课程开篇导学、阶段性导学、考前辅导等,指导学习过程;网上授课——通过网络课件授课,结合各种网络学习资源及纸介教材随时学习;
网上答疑——通过课程答疑、BBS、电子邮件和定期的实时语音完成答疑解惑;
网上讨论——通过课程BBS组织学生网上讨论,实现协同学习;
网上报告——通过网上直播课程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共享校园氛围;
练习自测——章节自测、模拟考试练习等,评价自主学习效果;
结业考试——通过随机抽取试题,检验学员培训结业成绩;
毕业论文——二级以上学员网上提交论文,教师网上全程指导。
四、课程内容: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能力的要求,培训过程中主要学习內容有:(1)职业道德;(2)基础知识: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心理学等;(3)专业能力: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报考条件:
申报级别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共走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共走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证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六、课程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 级别 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级 2580元
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级 3580元
劳动关系协调高级师 一级 5580元
注:培训费用不包含职业技能鉴定费。
七、考试形式及证书颁发
2014年5月17日
八、考试形式及证书颁发
1.考生参加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于两年内有效。
2.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等形式。
考试通过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高级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九、报名流程:
1、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 登录网址:www.51hrlaw.com
在首页点击“员工关系培训”选购相应商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注册或登录→在线支付→购买成功
(2)线下报名缴费:
北京地区的学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4016室现场报名、缴费;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4016室,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费用,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大街支行
账 户 名:北京义贤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1051001040011427
2、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缴费后,填写报名表一份,1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1寸蓝底照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工作证明一份,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4016室,邮编:100080
十、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4016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400-008-5151: 咨询QQ:965282930
联系人:劳动关系协调师项目组